一、房屋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经营性用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补助和奖励。

对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补偿费项目的构成,被拆迁人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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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拆迁人想知道房屋值多少钱,首先应当要对于周边房地产的价格有所了解,看看当地同等地段的房屋价格,这样补偿时就可以参考这个价格,从而考量补偿的合理性。

三、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审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当地的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被拆迁人必须要明白,评估结果不会是最终的补偿结果。当大家对征收方给出的评估价格不满意时,是可以依法救济的。

四、达不成协议能否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双方若法定期限内无法就补偿项目、补偿金额等协商一致,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方应对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

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如果达不成协议,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是可以对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而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将为司法强拆的申请提供依据。因此,被拆迁人如果不满意补偿选择拒签,之后一定不要一味地拖延维权,而是要积极的协商,积极的提起法律程序,以早日达成合理补偿的诉求。试图简单地和拆迁方耗时间,最后极有可能等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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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怎么办?

前面说过,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将作出补偿决定,而补偿决定是直指司法强拆的,并且补偿决定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将可能得到的补偿,因此被拆迁人应当及时针对补偿决定进行救济。提醒大家,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