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了错是可以改的,但有些人犯了错却屡教不改,好不容易获得减刑出狱的机会,竟然又犯了大错,最终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北京日报1月29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某思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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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思曾因为犯罪被判了无期徒刑,但是在服刑期间通过贿赂等方式获得了9次减刑,得以提前出狱。2020年3月14日,出狱后的郭某思到北京东城区一超市购物,在结账时,他把口罩摘到了脖颈处,在后面排队的7旬老人段某某看到后,就提醒郭某思要正确佩戴口罩。

没想到段某某的提醒却引起了郭某思的不满,他走到段某某的面前,对其进行指责,而且还用手猛推段某某,用脚将其绊倒导致,之后又俯身上前扭转段某某的颈部。超市的工作人员看到之后,赶紧上前阻拦,结果也遭到了郭某思的殴打。段某某受伤后也被立即送到医院,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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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郭某思在公共场合未正确佩戴口罩,被人提醒后心生不满,将人殴打致死,对于前来阻拦的两名超市工作人员也予以了殴打,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且他所犯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在此案宣判的当日,郭某思“减刑案”的相关行贿案和受贿案也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隋某军、郭某普、王某聪等7人因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甘某良、赵某双、李某等6人因行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