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是国家严厉打击的不法行为。身为国家公民,就必须要遵守法律,对于这一类活动,必须要予以抵制。自扫黄打非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各地社会风气不断改善。但即使是国家查处力度增大,还是有不少不法分子贪图其背后的利益,选择走上违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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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一份来自福建福州的起诉书被中国检察网公示。而这份起诉书,披露了鼓楼区的一起卖淫案件。

被告人郭某某,现年44岁,陕西铜川人;被告人余某某,女,现年35岁,陕西西安人。

据悉,为了牟取经济利益,郭某某起了违法的念头,在2020年7月,郭某某与自己的朋友林某甲(另案处理)租用了福州鼓楼区一处酒店的三楼,共计12间房间。

租用了该处的房间后,郭某某等人便开始大量招募失足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为了方便管理,郭某某还招集了被告人余某某等人,负责该场所的卖淫嫖娼活动管理。其中,余某某也找来3名失足女在此地卖淫。

2020年7月28日,公安机关在该地三楼抓获郭某某,并现场查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2020年7月29日,余某某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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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院审理,认定郭某某组织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余某某在明知他人组织卖淫的情况下,仍旧提供协助,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某某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公然触犯法律,罔顾了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如今,郭某某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惨痛的代价。

作者:董烨燔

来源:时报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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