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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记者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新区对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下限进行调整。

调整为: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5542元的60%即3325.2元。目前社保系统中参保人缴费基数低于3325.2元的,在本月社保缴费核定中,系统将自动按照最新下限基数进行核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同步调整为3325.2元。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来源:兰州新区报(记者 窦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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