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疯狂剥削女儿,宠溺儿子,甚至一度逼迫女儿到自杀,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真实上演了。24岁女孩洛洛,下班后,在钱塘江边散步时不幸遇到江水涨潮意外离世,随后赶到的父母没有过多的伤心,也没有准备她的后事,而是向洛洛所在的公司索赔41万为儿子买房攒首付。11月26日晚间,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和事佬》播出了一段现场调解片段,在互联网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事件的梗概是:24岁女孩洛洛,在杭州某互联网公司担任美工,月收入1万元以上。但是却遭到父母的长期剥削,被要求给钱抚养弟弟,工作三年,手里只剩下三千块,用的还是妈妈淘汰下来的手机,父母一再逼迫让这个乐观开朗的女孩变得极度的抑郁,无休止的索取,一度使洛洛患上抑郁症,甚至有过自杀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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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洛生前发布到网络的动态)

然而,命运还是没有放过她,2019年10月17日,洛洛心情不好,下班后,去钱塘江边散步时不幸遇到江水涨潮意外离世。

公安局判定此次事件为”意外”,不属于工伤。洛洛公司给了6万元的抚恤金,但其父母向洛洛所在的公司索赔41万。理由是为了给儿子买房攒首付。没有如愿的洛洛父母多次到洛洛生前就职公司无理取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时间,洛洛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以及洛洛父母的贪婪式索赔,瞬间引爆舆论。微博上11亿的阅读中,充斥了对于洛洛父母的愤怒以及洛洛遭遇的同情。

“对子女过度索取”、“压榨女儿补贴儿子”,在道德谴责之外,能否用法律手段或制度机制实现对”啃女“行为的惩罚及约束,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社会话题。今天尚法君将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梳理“现代版樊胜美事件”中需要注意的法律知识。

1、下班之后,与工作无关,发生意外致死或致伤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下班后,洛洛走到河边,意外被涨潮江水夺走性命的事件,既没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也不是出于工作原因致死。法律判定其不属于工伤,因此,下班后,与工作无关的情况下,发生意外致死或致伤公司没有相应的法律义务进行赔偿。

延伸案例:

1、小王和小范在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因私事吵架斗殴,全部都受伤算工伤吗?

不算工伤,虽然小王和小范是在单位也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但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故不算是工伤。

2、小丽在下班途中,被红灯的汽车撞倒受伤,算工伤吗?

算工伤,因为小丽不是交通事故的主任责任负责人,属于受害者,因此算工伤。若本人为主要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

3、下班时间刚过,老陈在施工工地工作时,被施工重物砸伤,算工伤吗?

算工伤,老陈虽不在工作时间内受伤,但在工作场所内,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4、小明在午休期间聚餐,喝得酩酊大醉。下午到岗时醉酒状态下工作,造成昏迷倒地受伤,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小明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中受伤,但醉酒属于个人行为,并违反工作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

2、发生工伤后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步:工伤认定

需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工伤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材料。

第二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认定为工伤,参保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

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步: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3、父母过度“啃子女”,对子女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女儿是否有权利放弃赡养老人?

答案是没有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民法典》亦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像洛洛父母这等过度啃女的行为,似乎是个聚讼纷纭、但没有解决方案的社会议题,在《反家暴法》中,无论是一般虐待还是严重的家庭暴力,都侧重于身体和心理侵害形式的保护,而金钱索取之类的似乎很难进入到家庭暴力的范畴,通常被列为一般的民事行为。

  4、签订了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子女还需要赡养父母吗?

洛洛曾在社交媒体上,表达过希望和父母断绝关系的意愿,依照此情况,假如洛洛签订了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还需要赡养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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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洛微博图片)

答案是需要赡养。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义务赡养老人,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断绝关系而消失。

相对地,若父母未尽到抚养的义务,遗弃子女,虐待子女、没有为其创造应有的正常的成长环境等,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父母子女的家庭关系总是会因为情绪或者其他主观方面的原因而导致出现裂痕甚至破裂的情况,就算双方闹僵甚至不愿意承认对方与自己的关系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也根本没有规定过只要通过声明就可以随便结束掉其血缘关系。

幸运的人,用童年去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去治愈童年。

洛洛的遭遇,在我们哀其不幸的同时,也教会我们,在面对来自亲情的无情压榨时,要学会用积极的方式去应对,除了“给钱”和“去死”一定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虽然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过度”啃儿“啃女”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某些贪得无厌的父母可以肆无忌惮的向子女索要金钱、压榨他们的劳动。一旦逾越了分寸,变成了精神伤害,法律必将惩治。期待千千万万个洛洛能够站起来。(王楚嫣)

来源:法智律师咨询、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