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樊胜美”之死持续在舆论场发酵,虽然在既定的“和事佬”节目中,并没有看到当事双方达成调解的意见,但是媒体在求证当事女孩生前所属公司的老板时,对方声称事情在2019年11月就已经解决(事发于2019年10月),公司总共给当事女孩家属“补偿”16万(元)。

在一定程度上,16万(元)的“补偿”(人道主义层面)足以体现当事女孩所属公司老板的仁义,虽然我们在既定的“调解视频”中得知最大的“补偿额度”也不会超过10万(元),但是当事女孩的家属最终还是拿到超出合理预期的额度,这总还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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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从“调解视频”的即视感来看,当事女孩的家属从始至终都是在“强词夺理”和“胡搅蛮缠”,即便他(她)们自己都毫无底气。但是就凭他(她)们的亲人“意外去世”(目前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当事女孩跳江自杀;一种是当事女孩遭遇江水涨潮发生意外)就好像道义就会站在他(她)们一边。

然而,从现实的解决结果来看,即便道义没有站在当事女孩家属一边,但是“巨婴式索赔”操作还是奏效的。不得不承认,在现实世界里,“会哭会闹的孩子有奶吃”已经被秩序化,虽然人们早已烦死恨死,但是真要遇上“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主儿,基本上只能破财消灾以绝后患。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当事女孩之死虽然没有在主观上被完全定性(“自杀意图”和“江水涨潮”存在混杂的可能性),但是就客观的事实来讲,她的去世就是一场“意外”。所以在法理的框架内,作为当事女孩生前的公司基本上是没什么法理责任的,所以在具体“索赔”的叫法上,才会被称作“补偿”(人道主义层面)。

因此,对于当事女孩生前所属公司最后的16万(元)“超额补偿”来讲,可能大概率是当事女孩生前所属公司老板不想因为纠缠不清浪费太多时间。但是,这却给“巨婴式索赔”留下更多可能性,而这背后的是是非非,牵扯的各方影响,却是不可忽视和小觑的。

事实上,“巨婴式索赔”的核心理论支撑是“我弱我有理”,但是就“我弱我有理”来讲,目前已经被严重滥用。在一定程度上,“我弱我有理”的评价标准应该是对方,而不是自己。可在现实的是非交涉过程中,弱势的程度往往被过分自定义,以至于“我弱我有理”就被推上异化的风口。

从“调解视频”中,我们能很清晰地看到,无论别人讲什么,强调什么,当事女孩的家属们总是以“一条人命就值6万(元)?”去追问。坦白讲,一条人命别说是6万(元),可能600万(元),6000万(元)也只是一种有限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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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回到当事女孩的“意外”去世因果上,显然这么评估人命价值是不合理的。因为站在讲道理的尺度上,当事女孩生前所属公司老板显然比她的父母更加无辜,毕竟从意外因果考量来看,怎么也轮不到当事女孩生前所属公司的老板去兜底。

另外,“较真儿”成本高可能是“巨婴式索赔”总能得逞的主要原因。就以当事女孩所属公司的老板而言,可能认为自己应对当事女孩家属闹腾的成本远远大于16万(元),所以他才会最终接受当事女孩家属不合理的“补偿诉求”。

就老板及当事公司的选择来讲,只要人家愿意“补偿”,这也无可厚非。但是回到普遍性的“巨婴式索赔”事件上,这样的“调解达成”无异于是一种“坏示范”,除却会让不讲道理的人更加不讲道理,也会让讲道理的人不愿意再讲道理。

最终,所有的调解达成都好像必须回到“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秩序中,才能得到平息的结果。要不然就是不停地纠缠,不停地闹腾,着实让人感到无可奈何。当然有人会说,难道他(她)们不要脸吗?只是,但凡他(她)们要点儿脸还会发生如此的悲剧吗?

我们所看到的图景是,一个家庭在失去女儿后,非但没有得到人们的同情和理解,反而催发人神共愤,这确实有些不可思议。并且,即使法理框架下已对当事女孩之死作出意外的定性,但是她父母对其生前的不合理索取,却始终成为整个事件的核心爆点。

这就在于,“无限索取女儿”和“巨婴式索赔”都是人们嗤之以鼻的行为,前者属于私域下的不讲道理,后者属于公域下的不讲道理。一家人于私于公都不讲道理,自然是天理不容的。只可惜,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不要脸可以,但是只要有钱补偿,一切都能忍,哪怕是面临社会性死亡。

就现实版“樊胜美”之死所引发的索赔纠纷,虽然是发生在一年前的事儿。但是,比起舆论层面人们的“声讨”和“自检”,可能最需要反思的还是当事女孩的家属们。毕竟,女孩已经去世一年多,无论意外之中是否参杂原生家庭的消极能量,作为存在过的原生家庭消极能量总还是不该被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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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凯迪社区原创作者:姬鹏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意见。配图来源于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