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0年8月30日至10月1日,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顺利完成对北京、天津、浙江等3个省(市)和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的督察进驻工作,并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

督察期间,各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督促被督察对象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加强公开、依法问责。努力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各督察组累计收到举报15536件(其中来电举报7772件,来信举报7764件),受理有效举报12030件(其中,来电举报6150件,来信举报5880件);经过梳理分析并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对象交办举报问题10558件。截至2021年1月25日,已办结8766件,阶段办结1792件,责令整改5442家,立案查处2204家,处罚金额约18213.33万元,立案侦查131件,行政拘留130人,刑事拘留113人,约谈872人,问责283人。

通过边督边改,推动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查处解决,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传导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建立长效机制、营造督察氛围起到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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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环保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