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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经办办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经办办理。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
第四章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附件三、应用管理:为保证卡的唯一性,首次发放、补卡和换卡须由人社部门发起。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五、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主要措施:(二)建设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即时发卡机制,切实缩短制发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0号)三、金融社保卡服务:(一)申领:参保人在省内初次办理参保手续即申领金融社保卡。

四、服务对象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五、办理条件

1.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2.未申领过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申请人自备)

七、受理单位

医保经办机构。

八、办理地点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九、服务收费

此项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十二、领卡方代

1.即时办理的银行直接制卡本人现场领取;

2.居民批量提交的要8个月以上去村里社区领取.单位的找单位经办人领取。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0870-3120162。

十三、投诉举报

(一)窗口投诉: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

(二)电话投诉:

电话:0870—3120162(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电话:0870—3125633(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与窗口投诉相同;通讯地址:与窗口投诉相同;邮政编码:657200。

十四、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可到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直接领取。

镇雄县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业务经办办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业务办理。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 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 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 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 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四、服务对象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五、办理条件

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申请人自备)。

七、受理单位

医保经办机构。

八、办理地点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九、服务收费

此项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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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0870-3120162。

十三、投诉举报

(一)窗口投诉: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

(二)电话投诉:

电话:0870—3120162(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电话:0870—3125633(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与窗口投诉相同;通讯地址:与窗口投诉相同;邮政编码:657200。

十四、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可到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直接查询。

镇雄县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业务经办办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业务办理。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第二章:发行管理;

第三章:制作管理;

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四、服务对象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五、办理条件

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申请人自备)。

七、受理单位

医保经办机构。

八、办理地点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九、服务收费

此项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0870-3120162。

十三、投诉举报

(一)窗口投诉: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

(二)电话投诉:

电话:0870—3120162(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电话:0870—3125633(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与窗口投诉相同;通讯地址:与窗口投诉相同;邮政编码:657200。

十四、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可到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直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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