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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猛,一个冷漠!”广西桂林,一年轻女子大白天在超市购物时,被一尾随的男子生扑按倒猥亵,超市工作人员竟只将梯子扶好,全程旁观后跑开!随后女子挣脱开,打跑了男子!(来源:豫视频)

[安律说法]

1、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具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当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男子为了满足性欲刺激,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采用暴力方式强行按倒女子进行猥亵,其行为已然涉嫌强制猥亵罪!超市为公共场所,且有工作人员在场,其行为还满足“公共场所当众”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超市不救人违法!冷漠比犯罪更可怕!

超市员工不救人不仅违背道德,更触犯法律!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即使是第三人侵权,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超市员工作为超市的工作人员,其在履行工作职务过程中,遇到消费者被害而不作为,并冷漠对待,很明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超市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不渴望每个人都是英雄,但希望每个人都能力所能及地伸出援手!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被害者,害的是他人也是自己!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希望人人有爱!

这事你怎么看?

我是你的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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