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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

近日,济南高新发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与上市公司未来股份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济南高新正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产业园区项目,与未来股份合作,有助于搭建和扩大公司的产业联盟,为公司产业园区业务和相关产业发展赋能。然而,未来看似美好,现实却很艰难,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2021年1月5日,济南高新涉及12起执行案件,涉案金额高达9.85亿元,目前案件仍在执行中。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刘鹏律师透露:“济南高新新增执行案件信息,对参与股民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济南高新的赔偿能力存疑。”此前,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济南高新遭证监会处罚,也由此拉开股民索赔序幕。

一、财务造假,济南高新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2018年5月3日,济南高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10月26日,济南高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济南高新及相关当事人因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等信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鹏律师表示,于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5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suopeibao@126.com,或者通过微信suopeibao1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二、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案股民已有胜诉判决

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因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suopeibao1加入索赔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济南高新诉讼进展公告,收到济南中院《民事判决书》,济南中院对曾丹等2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等赔偿曾丹等217名投资者实际损失合计约2728.95万元。此前,济南中院对郑成标、胡安凡、周小源3人诉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济南高新赔偿郑成标等3人实际损失合计约14.36万元,郑成标等3人及公司均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上述3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有二审判决。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已有法律文书,一审法院认定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等占投资者损失的69.8%,判赔比例为30.2%。同时,时任公司实控人曾昭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公司股票简称华由“ST天业”变更为济南高新,仅是证券简称的变更,上市公司主体没有变化,也就是说索赔主体未变,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以积极参与索赔,维护自身权益。

三、业绩下滑,不影响受损股民参与诉讼索赔

根据济南高新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总资产50亿元,净资产仅剩约12亿元,尽管总资产稍有增长,但净资产同比缩水4.81%。公司前三季度营收约6.6亿元,同比减少19.7%;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5500万元,同比下降524.3%,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凡因上述公司虚假陈述受有损失的股民,满足条件即可参与诉讼索赔。

截至2020年9月30日,济南高新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约4.4万户,股东人数呈逐渐递减趋势。济南高新新年股价在3.8元/股徘徊。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