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工作岗位的,

可以获得补贴,

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的同时,

促进这些困难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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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对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人员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招用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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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范围: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3.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4.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5.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6.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代表的;

7.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8.在单位失业后一年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法人代表名下其他单位招用的;

9.从事房地产销售、代理产(商)品的宣传推广、各种信息中介服务的,以及在市区以外工作无法确认工作岗位的;

10.以劳务派遣形式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

11.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累计计算。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以根据情况

自行选择线上或者线下申请哦~

线上申请

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线下申请

通过用人单位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柜员现场申请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