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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李娟芳 通讯员 刘银师 郭风希)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离婚登记增加了一项全新的制度,即“离婚冷静期”制度。近日,记者来到鹤城区婚姻登记处,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办理具体流程进行了探访。

根据《民法典》规定,1月1日起,离婚登记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在原来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四个步骤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婚冷静期。

据工作人员介绍,离婚时提交离婚申请书后,将拿到一张《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而非离婚证书。这也意味着,正式办理离婚需要的时间更长,夫妻双方还得多跑一趟登记处,第一次去申请、第二次去进行审查登记。申请时同样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此期间,自申请离婚的夫妻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若不撤回离婚申请,夫妻双方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不过,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悉,设置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促使离婚当事人冷静思考,理性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缓和夫妻关系,从而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在此提醒,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冷静期的规定。为配合“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施行,区民政部门还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对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进行前期的介入和调解,帮助其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婚姻、了解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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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掌上怀化 / 怀化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