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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则“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的新闻登上了微博热搜,引发网友讨论。

据报道,杭州的王女士晚上9点才下班,可领导不让她走,要跳一会儿舞。因为公司马上开年会,需要排练节目。王女士很疲惫,直接回了家。领导向上汇报此事,王女士在微信群里提建议: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临时通知。结果,公司认为她在顶撞,要求她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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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王女士在微信群里提了一条建议:做什么事情之前,最起码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临时通知。这样折腾下去,人都要倒下生病的。

门店主任回复道:你都会啦,挺聪明,向你学习,我们笨,学得慢,没事,我们自己练。王女士反驳道:话中带话,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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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王女士去门店上班时,被门店经理叫去谈话。经理提出要求:王女士可以留在下沙门店,或调去其他门店,但不管去哪里,都要服从领导安排。“不准有怨言,不准在群里发言,不准有任何意见。”于是王女士选择辞职。

没想到,公司在她辞职后,发布了一条出人意料的辞退公告。公告上列明了3条辞退理由:1、对顾客不负责任,服务顾客一半时,到下班时间就要走。2、年会节目排练抱怨,不服从公司安排,在群内顶撞门店主任。3、平日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

小王认为,公司辞退自己的三个理由都站不住脚,而且她是主动辞职,公司在所有的门店群里发这样的公告,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和形象,对自己今后找工作会有严重影响,所以她希望公司在群里发声明道歉。公司方面则认为,这样做没有问题。王女士要求3万元赔偿。1月25日晚,记者了解到最新情况,王女士已决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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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下班不想跳舞被辞退上热搜,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

律师说法:

本次事件中,在王女士下班后单位临时通知排练舞蹈,属于单位要求员工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的规定,如果是单位组织加班,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加班工资。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不属于旷工行为。

用人单位因员工拒绝而开除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继续回单位上班;或者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王女士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锐观律师事务所 余雯律师

来源:小强热线-浙江教科、杭州交通918、红星新闻、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