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随着法治的深入人心,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不让律师会见的有,但很很少,到审查起诉阶段还不让律师介入的就鲜见了。

从表面看不让会见不等于不让请律师,不让会见聘请的律师可以提出控告。但事实上如果司法机关限制律师会见,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家属就不会请律师,他们通常认为见不上人,请律师有什么用呢?大多数律师也不会接受委托,也是基于见不上当事人,什么也不能做,所以不接受委托。所以说侦查阶段不让会见,事实上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让请律师,那就是不接受律师的委托手续,律师无法取得案件材料,也无法提交辩护意见。

不让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实质是对当事人辩护权的侵害,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或者说相关司法机关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从表面看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没有后果,司法人员也无需承担责任。

但姜杰律师认为,在限制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所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讯问笔录)应为非法证据。我提出这样的主张符合基本法理和立法精神,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司法机关不接受律师的委托手续、律师不能会见当事人,就无法了解情况,辩护律师在此阶段的一切诉讼权利将无法行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在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取得的讯问笔录应为非法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侦查机关在限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情况下所取得的讯问笔录是非法证据,但限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使得出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时,律师无法及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是否受到了侮辱、威胁、刑讯逼供(现在的刑讯逼供可不是打得当事人遍体鳞伤那么蠢)等违法情形,无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申诉、控告权。而从卷宗文字上你根本看不出来侦查机关采取侮辱、威胁、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取证。所以,坚持不让聘请律师所取得的讯问笔录无效,这是第一防线,突破第一防线,第二防线就更难以守住,违法就可以长驱直入。

聘请律师辩护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基础,如果这都不追究,不承担法律后果,那么违法调查取证将难以避免,这就如同决堤后,大堤下游的土地被水淹是无可避免的一样。而按《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去寻找违法取证的证据几乎不可能。

所以,限制当事人聘请律师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使得当事人的诸多诉讼权利无法保障,这不是小事,这是大事!违法取得的证据为非法证据,是无效证据,应成为律师界的共识,不能因为没有法律后果就不提,更应该成为法律界的共识,直至上升为明确的法律规定。

吉林张永福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20年11月7日在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开庭。本辩护人就案件程序问题提出了六项违法,其中四项是违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现把我的辩护词“第一部分:本案程序的重大违法事项”中的违反程序事项分篇发表。本篇是第四项违法事项,违反刑事诉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

第一项违法事项,违反刑事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基本原则。详见《》。

第二项违法事项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制约”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此项在我参加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原二审时辩护词(扫黑不能黑扫 法治不能狂欢)中提过,这次有些补充,待发布全部辩护词时再呈现,在此不单独发布。

第三项违法事项,即违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详见《》。

本篇是第四项违法事项,即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四、本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限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行使辩护权,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就有权委托辩护律师。

本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限制被告人见律师,直至起诉到法院,才通知当事人和家属被告人可以见律师。

由于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限制被告人律师会见,这实际上限制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十四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公诉人辩解在第一次讯问都有《权利义务告知书》给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认为讯问笔录中有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记载并不能证明侦查机关没有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律师辩护,需要拿出讯问录像证明。

本辩护人(姜杰律师)当庭询问各被告人,他们都说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没有见到律师,直至起诉后才通知可以聘请律师。

在法庭组织辩护人观看法庭挑选的15盘讯问录像(讯问录像共178盘)时,本辩护人在通化中院电化教室观看的是140号、141号光盘。但只看到140号光盘的三段。这三段录像足以证明办案人员进行了辱骂、威胁、刑讯逼供(不给水喝、不给饭吃、长时间蹲小号、连续不间断审讯),限制会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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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福在2018年10月16日、被讯问时提出要见律师,办案警察说“你香港电视剧看多了吧?”“你好好配合审讯,你的要求我们会跟领导汇报”。第二天2018年10月17日刑警负责人来到通化市看守所提押室5,该负责人明确告诉张永福涉黑案件不让见律师。并进行了各种威胁,说这件事(指张永福杀人案)跟你的家人刮拉不上,其他案件我拐弯抹角也让它刮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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