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晚23时许,浙江杭州,一男子潘某报警称,他在某足浴店按摩却遭到女技师的殴打。民警调查后,发现男子挨打的原因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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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杭州钱塘新区河庄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刻前往足浴店,进到潘某所在包间时,发现他正坐在沙发上,地上还有一个摔碎的水杯。警方询问事情发生的经过,潘某十分委屈的说到,他想让女技师提供“特殊服务”,不料,女技师不肯,他又问能不能换一个人,女技师不肯换还扇了他两巴掌,作为一个消费者,他觉得这样不合理。

民警听到潘某讲述完也愣了一下,反问道,作为一名消费者,要求对方提供“特殊服务”,这合理吗?潘某随之振振有词的说到,这样做确实不合理,但是他并没有对女技师做任何事情,也没有发生肢体接触。

随后,民警叫涉事女技师张某前来配合调查,张某讲述,当时潘某一进来就问她,这里能不能摸,她告诉潘某不能,结果潘某不信,非要换人,一直叫她滚,嘴里还骂骂咧咧,甚至扇了她一巴掌,因为气不过才还手了。

除此之外,张某表示,她给潘某按摩时,对方总是动手动脚的,她一直不同意并且反抗。但潘某的行为非但没有停止,还更加过分,之后还动手打她。在这期间,她一直解释这是一家正规店,但潘某就是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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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执一词,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经过民警调查,潘某一人在外打工,无从排解寂寞,事发当天喝了一些酒,就决定趁着天黑找地方“寻刺激”。来到足浴店安某时,遇到张某上钟,带着水桶和其他足浴工具,心生歹念,询问其是否提供“特殊服务”,结果遭到对方的拒绝,还将手摸向张某的大腿和胸部。于是便有了两人互相掌掴的一幕。事后,潘某不服向警方报了警。

目前,潘某因猥亵、殴打他人被警方依法处拘留、罚款的处罚,而张某因殴打他人被警方依法处罚款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于此事有网友称,这件事和女方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处罚女方?难道女性被骚扰,连扇两个巴掌都不行吗?难道不是正当防护吗?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形恶劣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平时生活中,猥亵现象非常普遍。尤其在公交车上、地铁站等人流拥挤的地方,罪恶之手无处不在,防不胜防。因为这些人作案地点隐蔽,取证困难,受害者难以启齿不愿深究等原因,导致猥亵者越发猖狂。所以,在受到猥亵时,一定要站出来为自己维权,这样才能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让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