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1月19日,苏州站派出所民警在出站口执勤时,发现一名女子尾随其他旅客出站后,立即前往售票处退票。面对民警询问,女子仍然嘴硬称“我没逃票”。经查,该女子陈某今年59岁,自2020年9月起采用提前乘车、到站退票的方式恶意逃票118次,诈骗铁路票款共计2537元。陈某交代,每隔几天她就会从上海去苏州吃汤圆,以“贴烧饼”方式即尾随其他旅客进出站。目前,陈某已被上海铁路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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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分析:

1、 该女子的行为因涉嫌构成诈骗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骗取公私财物价值3千至1万的,属于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行为,但每个省可以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当地的立案标准。

3、 高铁、火车的逃票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情节轻微,也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犯罪,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本案例再次说明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些人看似钻了政策制度的漏洞,占了一些小便宜,素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等待的将是法律的惩处。每个人只有在法律的范围内做老实人,做老实事,才能得得一日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