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山西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巡视员等职的刘昆明退休后落马,因其受贿1000多万元、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50多万元,2019年4月23日被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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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明,出生于1954年4月,山西泽州县人,1993年4月起任山西省农业厅计财处副处长、处长,山西省农业厅财务处处长,山西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扶贫办主任,山西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山西省扶贫办巡视员等职。

刘昆明担任山西省扶贫办主任期间,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曾随副省长微服私访。

2018年2月,山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刘昆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据通报其主要问题是:目无法纪,利用扶贫项目和资金送人情、谋私利,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正确履行职责,拍脑袋决策,造成扶贫资金重大损失,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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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刘昆明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2018年6月13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6日,临汾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临汾市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昆明利用职务便利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39.8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刘昆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查明,向刘昆明案行贿的有216人。其中:因工作调动、推销煤炭而向其行贿的有4人,为省扶贫办工作人员;为安排工作及职务提拔行贿的有5人;向其行贿的企业家有114人,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564万元;91名山西省各县(区)扶贫办主任、扶贫局局长及两名市级扶贫办主任共93人,向其行贿420.6万元。

此外,刘昆明滥用职权,在他的安排下委托了一家不具备苗木资质的公司。最后,山西省各县用扶贫资金共购买7535168株核桃苗。2013年2月,刘昆明从该公司收回400万元。截至案发,仍有353万多元未追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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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临汾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昆明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