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前程嘉苑旧城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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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程嘉苑旧城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市区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前程嘉苑旧城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1〕13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位于梁园区前进办事处,东至归德路,西至前进街(规划),南至凯四街(规划)、国有土地,北至民主路范围内土地面积14047.145平方米(合21.07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名单、土地面积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详见附件),收回并注销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证。请你(单位)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地址: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

联 系 人:孙慧明 张家炜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5日

来源|商丘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