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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期间 濮阳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为保障春节假期辖区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豫公高通【2020】20号)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在2021年2月11日-17日春节假期期间,濮阳辖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对违反高速公路禁限行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濮阳高速交警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濮阳高速交警提示:在春节假期期间,濮阳辖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河南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司机提前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来源:濮阳高速交警支队新浪微博

编辑:吴 钰

初审:李文亮

审核:徐洪波

终审:吉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