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一案登上全网热搜,引发众多网友参与讨论,如今该案件的二审判决已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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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始末:

2020年1月6日,上海某物业公司的某员工因父亲生病,在向主管提交1月6日至1月13日的请假申请之后返回老家。1月7日,该员工收到公司请假申请未被批准的通知,但因为在返回公司的途中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再次回家处理丧事,后于1月14日回到上海,并于1月15日正式复工。

2020年1月31日,物业公司以请假审批未经同意、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提前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2020年3月27日,该员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69.06元。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劳动者其父于2020年1月7日去世,于1月12日火化下葬,并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予以证明,公司虽不予认可,但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一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物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支付赔偿金。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讼。二审法院认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负有切实、充分、妥善履行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及合理。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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