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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铁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铁城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市长,新巴尔虎左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巴尔虎左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