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志华

“有没有必要设立结婚冷静期?”近日,这一话题引爆网络,继“离婚冷静期”被写进民法典后,“结婚冷静期”也被提了出来,并迅速冲上热搜。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近期也在关注结婚冷静期的讨论,他发现,倡导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被很多人忽视了,他表示,应考虑恢复强制婚检。(1月26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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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恢复强制婚检,是一个争议性很大的话题。

支持者认为,婚检率急剧下降,导致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势必影响国民身体素质。更重要的是,假如婚前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就会成为受害者,强制婚检可以避免出现这种现象。

近年来,屡屡曝出的婚后发现对方患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事件,更成为恢复强制婚检的有力理由。

反对者则认为,婚前要不要婚检属个人私权,婚检与否的后果,完全由其个人承担。至于,新生儿缺陷率上升,取消强制婚检并不是唯一原因,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等都是影响人口素质的因素,新生儿缺陷率一上升,就说是取消强制婚检惹的祸,在逻辑上有点牵强。

当家庭和个人能够妥善处理好私事时,外力应该保持歉抑,不必过多干涉。

这样的争论已持续多年,但当“结婚冷静期”这个概念出现时,强制婚检似乎增加了一个有力的理由。因为设计“结婚冷静期”的主要目的,是在此期间发现问题,并给自己留下冷静思考和反悔的时间。假如在此期间仍不进行婚检,“结婚冷静期”存在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因此,设立“结婚冷静期”很容易让人想到恢复强制婚检,因为两者本就存在联系。

强制婚检新增了一个强有力的理由,不强制的理由也没有消减,双方的观点在一段时间里恐怕仍会持续博弈下去。但要看到,在讨论这个问题时,过去总是从婚姻外部来思考,是将婚姻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假如换一个角度,从婚姻内部为这个话题来寻找答案,或许可以找到更契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婚检的共同受益方是家庭,是婚姻双方,但隐瞒或没有查出重大疾病的主要受害者,通常只有其中的一方,就此而言,双方其实并不属于利益共同体。

从婚姻内部来思考,应该看到这一差异,确保任何一方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得到尊重,由此导致的矛盾冲突就会减少。因此,是否强制婚检,应交由双方来选择,当任何一方选择必须婚检时,就应该得到另一方的尊重,以这种方式来“强制”,既减少了社会纷争,又确保了个人权利,还兼顾了知情权与隐私权。

但是,要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化解婚检分歧,必须将婚检的好处和不婚检的危害详细如实告知,只有健康素养较高且充分知情,双方才能作出正确选择。

这就要求相关部门用宣传和服务来代替管理,加大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幅提升生殖保健服务质量,让足够多的民众认识到婚检的必要性,并确保任何一方都能不受干预地进行选择,如此一来,这道难题或将迎刃而解。(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瑕

审签 | 吴瑕

实习生 | 曾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