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被抓,53岁无罪出狱,监狱申诉27年,死刑羁押9778天,虽然已到了“知天命”的年纪,他却仍渴望重启人生。

2020年8月4日下午4时,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江西高院)第四审判庭内,审判长田甘霖对27年前的“张玉环杀童案”进行了再审宣判,张玉环被改判无罪,原审判决被撤销。江西高院判决认为,原审中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直接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所以,该院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无法认定张玉环有罪。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系迄今遭羁押最久申冤者,至此,被关押了9778天的张玉环,终于重获新生,他老家所在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将其接回了老家,而张玉环表示,希望政府能为其提供一套住房并且欲提起约700万元的国家赔偿。(摘自《和讯网》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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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新闻刺激着我们每个人的神经,失去的自由,岂能是金钱能衡量的,在我们律师事务所实际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中焦点问题就是国家赔偿问题。

一方面,行政机关违法强拆需要国家赔偿,但有的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强拆后多处求助最后却只拿到微薄的征收补偿款,另一方面,我们有的拆迁案件中,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屋不被强拆,有一些正当防卫的行为,却被警方带走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甚至一些权利人根本拿不到补偿款。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如果遭受违法强拆,或者违法拘留,或者被喊冤入罪宣告无罪,被侵权人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一、国赔的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从法条可以看得出国家赔偿的对象是合法权益遭受违法侵犯遭受损失的组织或个人,这里面合法是指被拆迁人的房屋通常是合法的,然后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对其实施了违法强拆,即违法对合法既符合赔偿条件。具体如何赔偿?第一,复议或起诉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第二,依据生效的违法判决申请国家赔偿。

二、错过时效等于空气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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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作为被拆迁人,当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进行有效救济,迅速拿到确认违法判决,两年时间很快错过了后悔莫及。

三、申请程序

(一)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状况、具体的要求、事实、理由和依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诉讼路径

国家赔偿请求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一并作出判决,当然也可以分步走,第一步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后,第二步再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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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张玉环案从公开报道来看,一审、二审均未有聘请辩护律师,涉嫌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类似于盲聋哑、半疯傻、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这类案件是必须有辩护律师在场的。

当然,征地拆迁违法强拆时有发生,有错必纠,错了就应当赔,在违法强制拆除合法房屋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是实属必要的,律师介入下通常违法强拆赔偿金不得低于合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具体的赔偿金额要专业律师和评估机构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