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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双溪村、公和村(详见勘测定界图KG2020007、KG2020008、KG2020009)。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一、第二、第四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公和村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6.0211公顷,其中农用地6.0060公顷[水田:0.8459公顷、旱地:0.0813公顷、林地:4.8762公顷、坑塘水面:0.073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89公顷],建设用地0.0151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16〕39号)、《关于补充调整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部分项目的通知》(梅县区府〔2019〕1号)执行,承诺待省批准实施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后落实补偿标准差额。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月24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481471)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勘测定界图(KG2020007、KG2020008、KG2020009)

⒉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勘测定界图(KG2020007)

梅县区畲江镇公和村26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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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定界图(KG2020008)

梅县区畲江镇公和村3286平方米

勘测定界图(KG2020009)

梅县区畲江镇公和村、双溪村、松棚村5424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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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