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离春节的时间越来越近了,
但因为疫情的影响很多响应号召,
留在当地过年或者是继续上班。
那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
留在当地过年上班加班费是怎么核算的呢?
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通知,
今年春节假是7天的时间,
其中2月12、2月13日、2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
其它4天为调休时间。
根据相关支付工资的相关管理规定,
执行标准工时的有人单位,
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是加班的,
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具体的加班工资不低于日常工资的3倍,
同时也强调了加班的这个时间不能用调休来替代,
也就是说单位安排你加班了,
但后面以调休的方式将加班时间补给你,
以这种方式不给发加班工资了,
这种方式也是不对的是允许的。
另外一点需要强调的是,
加班工资的三倍是不包括原来基本工资的,
也就是单位在正常支付你的日常之外,
加班工资是单独核算的,
而不是和日常基本工资一起核算的,
很多单位在核算工资往往会模糊这种概念,
从而少算加班工资给到劳动者,
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不可取的。
临近春节在没有特别情况下,
还是鼓励大家在当地过年,
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为疫情防控和社会的稳定贡献自己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