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离春节的时间越来越近了,

但因为疫情的影响很多响应号召,

留在当地过年或者是继续上班。

那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

留在当地过年上班加班费是怎么核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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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通知,

今年春节假是7天的时间,

其中2月12、2月13日、2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

其它4天为调休时间。

根据相关支付工资的相关管理规定,

执行标准工时的有人单位,

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是加班的,

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具体的加班工资不低于日常工资的3倍,

同时也强调了加班的这个时间不能用调休来替代,

也就是说单位安排你加班了,

但后面以调休的方式将加班时间补给你,

以这种方式不给发加班工资了,

这种方式也是不对的是允许的。

另外一点需要强调的是,

加班工资的三倍是不包括原来基本工资的,

也就是单位在正常支付你的日常之外,

加班工资是单独核算的,

而不是和日常基本工资一起核算的,

很多单位在核算工资往往会模糊这种概念,

从而少算加班工资给到劳动者,

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不可取的。

临近春节在没有特别情况下,

还是鼓励大家在当地过年,

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为疫情防控和社会的稳定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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