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4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63人,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3%。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手续。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人,解除限售股的数量25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3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业务)人员及骨干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83.5万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10,834.65 万股)的 0.77%。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74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6、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申请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并于 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20年1月2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63人,授予 83.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2月4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2019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0年2月4日-2021年2月3日),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即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自2021年2月4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4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

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马天元于2020年10月9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马天元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专元先生、财务总监岳希朱女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