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想拥有财富,但是不能为钱财,做出有损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事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最终的后果是自己难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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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以谢某某涉嫌

敲诈勒索罪

提起公诉,

谢某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

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简介

2019年4、5月份,谢某某偶然间得知王某某存在一些生活作风问题,便使用新注册的微X号联系到王某某,谎称手里有王某某的把柄,多次以公开照片相威胁,向王某某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王某某采用威胁手段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方面要保持清醒头脑,一旦受到敲诈勒索的威胁,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应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