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18时30分许,李某洋驾驶赣D39***小型轿车沿遂川县五斗江乡三和村村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桥坑口路段时,遇李某发醉酒后夜间横卧在车行道内,李某洋驾车避让,车辆驶上左侧山体后朝右边侧翻,后将李某发碾压,造成李某发当场死亡,赣D39***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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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男子醉酒在马路中间,被小车碾压当场死亡!责任这样划分....

经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对该起事故认定如下:

当事人李某某事发时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当事人李某发事发时醉酒后夜间横卧在车行道内,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蓝色小车司机李先生与死者李某发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 内容来源 :今日头条--太原广播电视台

▍ 综合编辑:泰和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