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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大数据时代随着个人金融信息的流动日趋频繁,非法收集、利用、公开个人金融信息的案件也随之出现,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文/《清华金融评论》高级编辑谢松燕

2021年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在发布会现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就个人征信业务进行了相关介绍,并认为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同时,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也迫在眉睫。《清华金融评论》2021年2月刊也将推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系列文章,从大数据时代下征信体系建设、个人数据隐私制度的完善、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等多个维度探讨大数据浪潮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要义和原则。

田地: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

田地表示,在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因此,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应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非法从事征信业务、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越发突出。”田地表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规范征信市场发展,使征信业步入有规可循、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正轨。

另外,田地强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事征信业务也参照本办法执行。对于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用信息,也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出台后将有助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健康发展和合规运行。

张子红: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开启新发展格局

张子红在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以来,征信中心认真践行“征信为民”理念,切实提升征信服务能力,做好征信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成功实现二代征信系统上线平稳运行,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优化征信产品,征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线上征信查询渠道不断拓展,征信为民服务质效再上新台阶;信息安全管控切实加强,征信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夯实。

2021年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信用信息采集的要求,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和加工的方式,信用信息提供、使用注意事项,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和相应的监管措施等方面,对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我国信息的合法合规使用将得到保障。

“十四五”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迈入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征信市场也迎来了黄金发展期。但与此同时,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也迫在眉睫。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缺失,势必会引发社会对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平台的信任危机。个人信息的无序使用,不仅会引发信息滥用乱象,损害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也会阻碍个人信息的良性流通共享,破坏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影响整体经济的发展节奏。对此,张子红认为,在当前时代背景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进一步做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信息应用,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开启新发展格局。

《清华金融评论》聚焦“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随着个人金融信息的流动日趋频繁,非法收集、利用、公开个人金融信息的案件也随之出现,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此背景下,《清华金融评论》2021年2月刊封面专题聚焦“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话题,探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制度建设以及实际执行中的规范发展问题,为金融机构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实际执行和数据治理提供依据,为平衡好金融服务便捷和安全的关系以及夯实我国金融安全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言献策。END

本文编辑:谢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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