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申请人财产2009329.82元”

“已查封被申请人厂内装载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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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兴业县法院的执行微信工作群内,接连传来财产得以成功保全的好消息。

在“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巧用保全措施,既为申请人实现债权提供了保障,也最大限度减少了保全行为对被申请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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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查控,当天冻结存款200余万元

“没想到那么快就完成财产保全了,这下我们就放心了。”近日,申请人兴业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兴业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办案效率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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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商品房混凝土购销合同,用于某楼盘的开发建设项目。2020年底双方就混凝土货款进行结算,江苏省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兴业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1889110元。经多次催告无果后,兴业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将江苏省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兴业县法院,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价值2009329.82元的财产。

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对财产进行冻结

兴业县法院执行局及时实施保全裁定,并在作出执行保全裁定的当天,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多家银行发起查询,当日即查询到被申请人江苏省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名下有足额可执行存款,执行干警随即将被申请人账户下2009329.82元的存款予以冻结,实现了当天裁定、当天查控、当天完成保全,为将来生效裁判的执行创造积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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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封”机器设备,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近日,胡某在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兴业县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保全兴业县某环保建材厂财产。

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申请人兴业县某环保建材厂提起网络查控,但查控结果反馈被申请人名下无财产可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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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给被申请人释明法律

之后执行干警在与申请人胡某了解情况过程中得知,被申请人兴业县某环保建材厂目前仍处于生产状态,场内有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等。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到兴业县某环保建材厂进行现场调查,详细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原来,被申请人兴业县某环保建材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不景气,资金流也捉襟见肘。

若对机器设备进行强制查封,势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早日摆脱困境,充分考虑被申请人仍在生产经营的现状,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申请人的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对厂房内一部装卸机进行“活封”,由财产所有人继续使用,即仅对机器设备进行录像和登记造册,并未实际查封扣押,使该公司得以正常生产经营。

执行干警对装卸机进行“活封”

查封后,执行干警告知该企业,允许其继续正常使用机器设备进行生产,但不能损坏,也不允许私自处置。查封的设备由被申请人保管,企业可以用正常生产产品的销售所得积极履行义务。

“我们这次采取的是‘活封’,希望厂子能继续生产经营下去,尽早偿还欠款。”执行干警对企业负责人杨某说道。

“我们一定积极配合本次保全工作,尽早偿还所欠货款。”企业负责人杨某承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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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兴业县法院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落脚点,特别是在执行涉民营企业保全案件中,坚持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巧用“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也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双赢而不机械。

文字 | 李晓梅

图片 | 符婷婷、黄家海

编辑 | 何挺

审核 | 李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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