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你长大了想做什么?”

我们:“我想当老师,我想当科学家,我想当警察,我想当……”

而这些,都是我们长大了,想从事的职业。所以不管是混的教育圈、还是娱乐圈、还是学术圈、或者商业圈,其本质,我们都只是职业圈人。

而职业的本质,是价值交换。只不过交换的价值种类和交换的对象不一样罢了。

但是,当你提供“弄虚作假的价值”与社会进行交换时,难免,涉及欺骗、欺诈。学术不端是很文雅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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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毅

事件发生来源:

饶毅教授于1月21日晚10:25分,发表了题为《正式举报林-裴 (1999) 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举报信,称“ 谬误不会因为裴钢一人在中国有权势就能变成真理。”饶毅教授正式向“中国科学院第六届道德建设委员会”举报“中国科学院第六届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裴钢院士

21日的科技部对此事做出回应:

对网络质疑裴钢院士的1篇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

随后:凌堃为饶毅所举报「凌堃-裴钢」论文第一作者,对此进行了回复:

尊敬的饶毅教授:您好!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们早年发表在PNAS的工作的持续关注。出于对您多次指控的重视,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上海生化细胞所先后组织了独立的专家组和工作组对此进行了严肃的审查,包括调阅当年的原始实验记录、审查第三方实验室重复的实验结果等等,我们也按照专家们的要求提供了所有支持材料。科技部公布的最后结论也正是基于这些严谨独立的专家组对所有数据的认可。这些审查已经占用了这些科学家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您的困扰和疑问,我们建议:
1. 您多次提到您的团队无法重复出类似的结果,能否请您安排做这项实验的学生和/或技术员提供具体的实验操作流程记录及相关结果,我们可以帮助具体分析一下,一起来寻找导致实验失败的原因。
2. 您还提到您了解到还有几个研究组也在研究中遇到问题,请您提供他们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我们也会和他们进行直接的讨论。
此外,还有两个请求:
1.中国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还在不断完善,相信您也有此愿望。科技部专家组、中科院专家组、以及中科院生化细胞所的工作组都曾经不止一次的联系过您,还恳请您对专家组和工作组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提供佐证您对该项研究质疑的支持材料。
2. 由于我们一直专注科研工作,对自媒体运营毫无经验,没有精力和时间经营并拥有像您的“知识分子”“饶议科学”这样有影响力的发声平台。因此希望能够借助您的这些自媒体平台,将此信原文公之于众。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凌堃、王平、赵简

随后饶毅教授作出回复:

树欲静而风不止,劝裴钢的学生凌博士不要帮倒忙!

文章提到:

首先指出,认真读过您所开列12篇文章“提供给专家组的含有第三方实验室重复GPCR截短体仍具有功能实验结果的文献”后,正常的看法应该是:凌堃-裴钢于1999年“发现”的所谓五重跨膜可以与正常全长七重跨膜的GPCR受体一样传递信号的结果,二十二年来从未被严格的重复实验所验证过。
我并非所有交流都公开,有时是为了顾及对方,例如某些机构下滑的问题。
这次,我还没回复您之前,您就已经在多个渠道公开了。我不得已也公开回复。(张曙光老师也是如您一样,自行先公开,我才被迫也公开回复)。
纠正您所谓“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上海生化细胞所先后组织了独立的专家组和工作组对此进行了严肃的审查”。
事实上,就我直接所经历的,是上海生化细胞所组织了不独立于裴钢的、草率从事的、不负责任的、捍卫性质的调查。

随后张曙光对饶毅进行了回复:

饶毅博士:

我对您针对裴钢博士及其同事1999年在PNAS上发表的论文提出指控却没有认真阅读相关科学文献感到非常震惊。作为一名在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和哈佛大学受过正规科研训练的科学家,您的指控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也没有对进行指控的动机进行解释或证明。
为了支持裴钢博士的科学科研成果,请您参考近几年我在麻省理工学院的研究成果工作。我们的研究结果已经以“Non-full-length Water-Soluble CXCR4QTY and CCR5QTY Chemokine Receptors: Implication for Overlooked Truncated but Functional Membrane Receptors” 为题,2020年报道发表在Cell子刊iScience(Cell Press)上。我们的论文不仅证实了凌堃等人1999年报道在PNAS 上的“Five-transmembrane domains appear sufficient for a G protein-coupled receptor: Functional five-transmembrane domain chemokine receptors”工作中报告的结果,也明确地表明,只有2个或3个跨膜片段的CXCR4和CCR5突变体能够显示出配体结合活性、能够定位到细胞质膜上、并能够进行细胞信号转导。我们的数据以及其他人研究组的工作都直接支持了凌堃等人在其1999年PNAS论文中的结论。实际上,我们的研究工作完全是从迥异的研究角度对相同的蛋白质进行的。
看来您也没有关注到Helen Wise博士的综述论文,“ G蛋白偶联受体的高度截短的剪接变体所起的作用”。J. Mol. Signal., 7, 13 (2012)。在这篇综述文章中,Wise博士列出了许多此类截短但具有功能正常的受体。令人惊讶的是,您竟然可以在完全不阅读文献的情况下提出了如此严重的指控。
您在不熟悉相关科学文献的情况下提出的指控,在科学和伦理上都是完全不负责任的。作为在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和哈佛大学受过训练的科学家、华盛顿大学和西北大学的教授,您理应知道,任何指控都必须基于有效的科学证据。您鲁莽的指控,对于被指控者,尤其是年轻科学家的科学声誉和科研生涯造成极大损害。
我认为您的指责完全没有道理,您必须真诚地向裴钢博士及其同事道歉。
有据可查的科研不当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的科学声誉和世界地位,但是,所有指控和指控都必须基于事实。我全力支持在中国各个层面将学生和院士的科研不当行为斩草除根。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
张曙光博士

针对张曙光的信件,饶毅也进行了回复,并提出:解决张曙光与裴钢实验结果矛盾的方法是第三方重复实验#

既然张曙光非常强烈地认为他的实验等同于“凌堃-裴钢”,那么张曙光等于在事实上支持举报裴钢,无论张曙光口头上怎么说。也就是:事实胜于雄辩,虽然张曙光出面口头上说重复了裴钢结果,张曙光文章的图片和文字实际显示的结果与裴钢的结果相互矛盾。
解决张曙光与裴钢实际矛盾最有效的方法,是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进行重复实验。
附五点注意:
1)被举报论文的第一作者中文姓名为凌堃,所以这篇论文简称应该为“凌堃-裴钢”;
2)请注意张曙光博士投寄的信件,和我的分析,现在成为要求重复“凌堃-裴钢”的新理由。
张曙光声称他实验室于一个月前发表的论文重复了“凌堃-裴钢”的实验,而且得到了验证“凌堃-裴钢”的结果。
本邮件下面转的是我的分析和给张曙光博士的回复:张曙光博士的论文如果可信,它正好否定了“凌堃-裴钢”的结果,也就是它不能重复“凌堃-裴钢”的结果。
但是,正如我对张曙光的回复,严格地说,张曙光的实验没有严谨地用同样的蛋白质分子,所以并未严格重复“凌堃-裴钢”的实验。
为了否定张曙光对裴钢实验室的高级黑,给予裴钢实验室澄清的机会,可以由裴钢实验再次重复实验、希望得到结果否定张曙光。
因为张曙光否定“凌堃-裴钢”的出现,现在,就更有意义搞清楚“凌堃-裴钢”的结果能否被重复。
张曙光已自我显示既不是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也不是最值得学习的最严谨的科学家;
3)请转告和提醒中国科学院以及中国科学院道德建设委员会和办公室,我举报的是裴钢个人,不是中国科学院,也不是中国科学院道德建设委员会、更不是办公室。
因此,裴钢不能公器私用,不能用科学院的资源为他个人服务。

关于“实验可重复”,中科院道德委员会侯兴宇处长发文称:重复实验真的这么神奇吗?

重复实验真的这么神奇吗?
答案是不一定。不同的学科对重复验证有不同的态度。可验证性在生命科学中并不一定可靠。
我们都知道,BIK博士擅长识别图片造假,就是因为每一次实验都是独特的,所以不可能造出一毛一样的图来。
这还涉及到观察者、仪器、被观察者的关系。有时又有试剂、情绪等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因而比较复杂。
比较靠谱的是“趋势一致”。
再者说,重复二十年的实验,无论结果如何,都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而被举报的当事人,裴钢,也发声:

1月25日,饶毅教授所实名举报的主要人物-裴钢院士首次回应,以短信形式回复财新记者称,“众所周知科研打假和举报学术不端都应该遵纪守法。举报者举证,作为网络打假和学术不端公开举报人有法理责任和义务提供2019年网络举报时持有的学术造假实证和这次公开实名举报学术不端的实质证据。”

这个“实质证据”真的是!!

那到底谁是谁非呢,暂且我们持保留态度。

但是至少目前来说,给我的感觉是,饶毅教授一人独自面对一群人,目前尚未看到有人替他打气喊话!

此外,我刚好最近在看《实验心理学》:有讲到实验的科学性。

第一是实验是否明确、有效、可操作,

第二是实验是否可重复、验证。

也就是实验的两个维度:效度和信度。

其实对于被举报方,最好的回复就是实验可重复,举报就是涉及这一点。不能重现,再多的背书和回复都是空白的。

科学理论应该是“可证伪性”,存在被证实错误的可能性,但是一直找不到实验证据反例,那就证明这个科学理论越加真实可靠。

生命科学的实验不能重复,那做这些实验还有意义吗?科研结果还有指导作用吗?

这些研究成果不敢直接面对“证伪”,其实也说明了一定的问题。

不管怎么样,饶毅教授一人硬杠一群人,甚至矛头还是中科院道德委员会主任,这需要很大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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