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以来,统计法治为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贡献力量,为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彰显决心。

在新的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新的更高要求,统计法治是其精神内核,咸宁国调系统久久为功,不断巩固统计法治建设成果,全面夯实依法治统长远之基。

强化政治引领,让法治充满力量

统计法治要获得强大的生命力,其关键在于政治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力度谋划法治、践行法治,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咸宁国调系统要更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要求,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依法管理,加大对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学指导统计工作在统计法律框架下实施,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个根本出发,加强统计督察和统计执法力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培育法治思维,让信仰铭刻于心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将善法之治的特征之一概括为“守道者皆怀金石之心,以死子胥之节”。法治的信仰在于接受其历史渊源、宪法根基、价值观念、原则体系等,绝非因趋利避害而守法用法。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多个重要文件,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是切实提升统计数据真实,确保统计服务质量的有力途径;是尊崇统计职业道德,树立职业信仰的内生动力。

咸宁国调系统运用多种学习平台,坚持要求全体干部主动学法宣法,将思想的基础打牢,树立推动工作的法治化思维,内化理念于心,外化运用于形,将统计法治信仰根植于心。

构建全新格局,让普法更接地气

近年来,咸宁国调系统致力构建主体多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创新载体阵地,全面提升统计调查公信力、法治影响力。

抓重要阵地。持续推动统计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党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融于党组中心组、主题党日、调查论坛学习,聘请法律顾问开展专题讲座,以对法律法规的讲解和剖析提高学法用法能力;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入社区、进企业、到农村,在统计调查一线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加强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和认可度,提高国家调查的权威性,提升调查对象的配合度。

抓重要节点。突出重要时点的普法活动,咸宁国调系统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法律知识宣讲。致力让懂法、守法、尊法、依法成为一种社会习惯和公众自觉。

强化执法检查,让违法无所遁形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咸宁国调系统积极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和基础工作检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等手段;积极探索对企业和统计人员的信用库动态管理。不断强化统计法的权威地位,向统计造假行为亮出法律之剑,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确保统计调查工作在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中运行。

全面依法治国已迈出坚实的步伐,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已成为标注统计改革发展事业的新坐标。咸宁国调系统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推进统计改革、夯实统计根基,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责编:丁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