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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还没有个难处?”上海,陆某就职于某物业公司,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次日,因公司未批准而返岗,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哪知回公司时竟遭到辞退!(来源:潇湘晨报)

[安律说法]

1、员工父亲生病后又病逝,公司不仅不批准员工的请假申请,还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不仅严重违反人伦道理,更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劳动者结婚或者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单位应当酌情给予员工1-3天的婚丧假,如果路途遥远的,还应当酌情增加路程假。同时,我国劳动法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本案陆某父亲病逝,公司不仅不批准丧假还以此扣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已然严重违法,不仅要退还扣罚的工资,还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即应当向陆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其中经济补偿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2、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不能任性!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任何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的,以此种方式辞退劳动者的,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规章制度需要依法制定,不能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

第二、规章制度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其中修改或者决定关直接涉及劳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应经职工代表或者全体员工讨论;

第三、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由劳动者签收确定。

否则用人单位就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最后,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公对待的时候,保留好证据,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亦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