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7日,据榆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榆林神华能源公司原副总经理梁裕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陕煤化工集团府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总部设在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一家以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等为主要业务的综合能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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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梁裕厚是陕西榆林人。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任府谷县县长助理,2008年5月至2011年6月任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8年7月任陕西涌鑫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9月28日任府谷县党建研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6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榆林市横山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9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横山区看守所。

本案由榆林市横山区检察委调查终结,以梁裕厚涉嫌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府谷能源投资集团集运有限公司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20年9月27日向横山检察院移送起诉。

警方指控,经依法审查查明:一、受贿罪。2011年4-5月份间,府谷县张三沟煤矿法定代表人高某甲为了从榆林神华袁家梁井田划转煤炭资源,找到梁裕厚让其帮忙,该梁时任榆林神华副总经理,并给梁提供了相关资料。梁答应后经人引荐,找到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某某,递交了划转矿区的相关资料,邵某某于2011年6月27日将相关资料签转给神华集团总经理张某某,同日,张某某在材料上签字审批。6月28日,神华集团将带有邵某某、张某某签字的相关材料传真到了榆林神华公司。2011年7月20日,高某甲安排财务人员给梁裕厚提供的王某某银行账户转款300万元人民币表示感谢。2011年10月2日,梁裕厚将该卡上的60万元转入自己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用于给其女儿购买车辆。2014年8月1日,梁裕厚将该卡内剩余的240万元及利息共计242.9588万元转入以其妻嫂胡某某名义新办的建设银行卡内。

2020年4月,梁裕厚得知高某甲被陕西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为防止事情败露,设法与高某甲的儿子高某乙联系商量退赃事宜。2020年6月15日,梁裕厚安排其女婿马某某、妻侄高某丙二人将自己存有330万元(其中30万元属于违纪资金)的建设银行卡交给了高某乙,告诉了支取密码,并要求高某乙出具了一支落款时间为2020年4月份的收条。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006年下半年,梁裕厚在担任府谷县煤炭总公司经理期间,与杨某某商议共同在榆林市开发区购买土地。后杨某某出面从个体老板刘某甲手中转让了位于榆阳区西沟村闫庄则小组的20亩荒沙地,并于2006年11月28日以合作开发的名义签订了协议,每亩地价格13.9万元,共计278万元,梁裕厚出资268万元,杨某某出资10万元。2009年6月27日,梁裕厚和杨某某二人将该地以每亩38.6万元、总计77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府谷籍商人刘某乙,非法获利494万元,其中梁裕厚获利444万元,杨某某获利40万元,给刘某乙支付好处费10万元。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2003年梁裕厚在担任府谷县煤炭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决定组织公司全体职工集资购房。2004年4月8日,该公司全体职工与开发商柴顺才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转让住宅房28套,车库18间,合同金额431.9568万元。后因房屋附属设施费用增加,总金额变更为446.1817万元。至2006年4月将房款全部给柴顺才付清,其中,职工自筹支付了335.6688万元,公司补贴支付了110.5128万元。2006年12月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将补贴款中的83.6622万元以公益金名义出账,26.8506万元通过虚列开支在账务上处理。该公司在职工集资购房中给予职工补贴的行为违反了国发[1994]43号决定以及财企[2000]295号、财企[2000]878号、财企[2006]67号通知中关于企业不得为修建、购置职工住房提供资金等规定。

2021年1月6日,横山检察院认为,梁裕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梁裕厚与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梁裕厚在担任府谷县煤炭总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二三里资讯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