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让干就不让干了 也不给任何补偿 哪有这样的 至少要给个说法什么的吧 都干这么多年了就是不让干 还扣了钱 还分两次扣 工作不分贵贱 我一个环卫工作 经的起这样去扣么能 虽然现在不管在任何工作中 我相信任何人应该 都有被罚款扣钱过 可这不让干了 末了还扣 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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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先生是2016年11月份到公司上班的,2020年9月1号,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邢先生,他的合同到期了,给了邢先生一个书面协议,让邢先生不要来上班了。

邢先生是一个物业公司干了4年的环卫工作

主要负责开环卫车、清运垃圾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每个月工资4000元

离开公司时,却被公司分两次扣了1500元

2020年9月份,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

不让他再继续工作,也没有给予任何补偿

这让邢先生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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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真的是邢先生所说的这样呢?

带着疑问,颍州区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一起来安徽一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刘经理说:邢先生根本没有在他们公司工作4年,只工作了1年多,前段时间双方签订了一份证明,邢先生已经不在他们公司上班。

看到这里小伙伴们 是不是又出现了疑问 到底谁说的是真的呢 4年的工作 怎么跑到公司这来问 就成了一年的了 那三年凭空出现的 闭着眼过了三年么

公司不承认自己工作的年限,邢先生立马急了说:他与公司虽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是从2016年在公司做垃圾清运工作开始,工资都是公司财务部门打卡发放,有工资记录,这总错不了吧 别的能错 这工资在这呢 记录也都有 总不了能平白无故有人给我钱吧

当记者想进一步核实邢先生反映的问题

是否属实时

遭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拒绝

公司人员拒绝 其实这小编我也就想不通了 既然咱说就一年 那就一年呗 查下记录 不就都知道了么 到时真相大白 还你一个清净 不是很好么 你这样拒绝是想说邢先生说的是事实 你这边说的是虚的么 就查个记录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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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双方达成协议

安徽一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支付邢先生4000元补贴

小编提醒 到单位入职时一定要及时签订正规的合同 正规渠道入职 对自己有份保障

很多劳动者认为劳动合同签订只是走个流程,没有仔细阅读就直接签署了,这样往往导致履行中发生很多争议,为避免后续维权带来的麻烦,我们提醒劳动者入职签订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1、试用期期限:签订1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有的企业签订1年的合同,但是试用期也是3个月,明显是不合法的。2、试用期工资:一般来说:试用期间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间不得按照公司意愿决定入职人员工资。3、工作岗位、工作地点。4、工资组成及发放时间。5、五险一金的缴纳。6、上、下班时间及加班福利:即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是否有车补、餐补等。7、年假、婚假、病假规定是否合法:就年假来说,法律规定,10年以下工作经历,年假5天;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假15天。一般企业都会按照这个执行,少数企业会无视劳动法,按照员工到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年假,这种是完全违法的。所以说,大家需要稍微了解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更轻松看出公司签订合同的漏洞,更容易保护自身权益。

对于这件事的本身 各位网友们各位劳动者们你们是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