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理解、物业不会办”,这是家住上海嘉苑的马先生最近在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遇到的麻烦,但好在元旦生效的《民法典》及时为他保驾护航,不仅如此,《民法典》还降低了资金的使用门槛,让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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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苑的马先生

“我家的外墙损坏,家里漏水严重,想使用维修资金修理外墙。”

“为什么需要征求其他业主的意见?我家的事我做不了主吗?“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外墙属于房屋的共用部位,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市住建局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方文升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外墙的维修、维修资金的使用是小区公共事项,需要业主集体决策。”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依据《物权法》《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要经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人同意,这两个三分之二成为动用维修资金的主要“拦路虎”,从而导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征询意见签字难问题。

而现行《民法典》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市住建局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方文升

“通俗理解,现在三分之一业主同意即可使用维修资金,征询意见过程中,可以有反对意见。较此前‘三分之二’比例有明显下降,降低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门槛的同时又能避免资金被滥用。”

以马先生为例,他需要维修的外墙共涉及该单元12户业主,按照之前规定,要8户以上同意方可动用;现在则需要4户以上同意就可以动用。“我们中心组织了党员到马先生所在小区与业主、物业从业人员对接指导,陪同物业人员上门走访,讲解政策,征询意见,推动该楼业主使用维修资金修缮外墙工作。”方文升说,截至目前已有9户签字同意,完全达到了使用资金的法定条件。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除了在政策层面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题,市住建局房屋资金管理中心还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采用维修资金使用网上电子化表决方式,确保业主意愿真实表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来源:全媒体记者 江露露 通讯员 陈美霞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 平台运维:安庆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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