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向车窗外抛物
折射出了个别市民
公共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
垃圾污染了城市环境
更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
又严重危害他人安全
是一种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可给予每次100元罚款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
积极举报
咨询电话:0731-58221814
QQ:2627373090
今年1月4日-1月25日,市城管信息监督指挥中心共受理车窗抛物举报信息135例。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后予以处罚,现对部分违法车主登报曝光亮丑。
拒绝车窗抛物
从自己做起
做文明湘潭人
来源:湘潭日报
编辑:郭娜
审核:吴新春 徐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