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向车窗外抛物

折射出了个别市民

公共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

垃圾污染了城市环境

更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

又严重危害他人安全

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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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可给予每次100元罚款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

积极举报

咨询电话:0731-58221814

QQ:2627373090

今年1月4日-1月25日,市城管信息监督指挥中心共受理车窗抛物举报信息135例。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后予以处罚,现对部分违法车主登报曝光亮丑。

拒绝车窗抛物

从自己做起

做文明湘潭人

来源:湘潭日报

编辑:郭娜

审核:吴新春 徐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