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发生突发情况时的 “生命救援通道”,非紧急情况严禁占用。但总有部分驾驶员“见缝插针”,图一时之“便”,或一时之“快”,随意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仅会耽误抢险救援,还可能将自己置于险境。

【曝光】1月份以来,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对在商丘辖区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100辆违法车辆予以曝光。请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在途经商丘辖区沿线各收费站的交通违法处理点直接现场处理或及时登录“交管12123”APP查询接受处理,需要咨询可致电:0370-3263111。

附100台违法车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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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是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军人、警察等执行紧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后果,一是占用应急车道,会延误紧急救援,使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迅速及时地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和抢救伤员,甚至会造成伤员因救治不及时而死亡的严重后果;二是在应急车道内停留,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祸及其他车辆,造成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驾驶证一次记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听从劝阻驶离的,将依法拖离,并追究妨碍执行公务责任。

【提醒】发生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怎么用?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要立即“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切不可在现场停留、围观!一旦车辆遭遇紧急状况,车辆需要临时停车在应急车道上时,首先要确保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白线内,并尽可能远离高速行车道。注意,选择应急车道停靠点时,尽量避免选择在转弯路段。停靠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在能见度较低的雨雪雾天气或夜间,可将警示牌的距离提升到200米以上,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另外,停车后人员一定要下车,撤离到护栏外的安全区域,必要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来源:商丘高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