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河北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1年1月25日0—24时,河北省新增5例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为石家庄市报告。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治愈出院33例。

1月25日0—24时,河北省新增2例本地无症状感染者,均为石家庄市报告。13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截至1月25日24时,河北省现有本地确诊病例777例(危重型12例、重型28例、普通型595例、轻型14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普通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514例(含境外输入35例),累计死亡病例7例,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1263例、境外输入病例36例。尚在医学观察本地无症状感染者80例。

石家庄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动轨迹

2021年1月25日0-24时,石家庄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例。目前,对所有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各项防控措施有序进行。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确诊病例1:男,22岁,现住长安区普和小区北院附近平房宿舍。2021年1月7日至10日在宿舍无外出;1月11日至18日每天骑电动车至市内某单位工作,期间11日、13日、15日、17日4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月19日至21日在宿舍无外出,期间19日核酸检测呈阴性;1月21日转运至长安区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日核酸检测呈阴性;1月24日核酸检测呈阳性;1月25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河北省胸科医院,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2:男,19岁,现住长安区普和小区北院附近平房宿舍。2021年1月7日至10日在宿舍无外出;1月11日至17日每日步行至市区某单位工作,期间12日、14日、16日3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月18日至20日在宿舍无外出,期间18日、20日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月21日转运至长安区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月21日、22日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月24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当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河北省胸科医院;1月25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3:女,38岁,藁城区增村镇中姚村人,为1月14日第79号确诊病例的妻子。2021年1月3日至12日居家无外出,期间4日、6日、8日、10日4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月13日转运至藁城区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5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月24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当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1月25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4:女,37岁,正定县新城铺镇北辛庄村人,现租住正定县恒乐巷,为1月6日第24号确诊病例的女儿。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2日在租住处无外出;1月2日下午自驾车到藁城区增村镇南桥寨村看望母亲,18时自驾车至正定县新城铺镇北辛庄村;1月3日早自驾车返回租住处后无外出;1月4日在租住处无外出;1月5日下午自驾车至新城铺镇北辛庄村进行核酸检测;1月6日转运至正定县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月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当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河北省胸科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1月25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5:女,59岁,藁城区增村镇小果庄村人。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日每天到本村枕套厂上班;1月3日核酸检测呈阳性;1月4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1月8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送至河北省胸科医院;1月25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抗击疫情,

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

就在这关键时刻,

却出现了不配合防疫工作,冲关闯卡等行为,

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干扰。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邯郸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1、1月10日14时许,峰峰矿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驾车冲撞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闻警而动,快速赶赴事发地点。到场后,民警在工作人员的指认下,立即控制了该违法人员。同时,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固定证据。经查:1月10日14时许,王某驾驶一辆白色捷达轿车经过峰峰镇羊渠河村防疫点时强行闯卡,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在防疫检查点的测温、人员核查,并驾车顶撞防疫工作人员吕某前行3米,所幸无人员受伤。在被拦停后,王某依然对防疫工作人员吕某、杨某进行恐吓辱骂。

目前,王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构成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2、1月13日晚,在磁县岳城镇某村疫情防控卡口,村民陈某芳不顾疫情防控要求,执意进村,被工作人员拦下后,陈某芳不听劝阻,二次开车冲撞检查防控设施。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查取证,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陈某芳对自己开车冲撞检查防控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芳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构成寻衅滋事,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3、路某,永年区大讲武村人,在涉县涉城镇南关村某小区门市打工。1月14日10时许,路某在涉县南关村某小区门口防疫检查点,因未戴口罩被防疫检查人员劝阻,后其将防疫检查人员李某、周某打伤。

目前,路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构成寻衅滋事,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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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9时许,磁县特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磁县中医院南门防疫入口有人吵闹滋事。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据调查违法嫌疑人张某(女,33岁,邯郸市邯山区人)因同其幼子就医无核酸证明,不按一米线规定秩序排队,强行闯卡,不顾医院工作人员劝阻大吵大闹、耍赖撒泼,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办公秩序,经传唤询问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张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表示,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是每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防疫措施要求,不听劝阻、强行外出、拒不配合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核酸检测,甚至威胁、辱骂、伤害防疫工作人员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以上来源:邯郸新闻网、平安磁县)

河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典型案例

1

逃避阻挠抗拒防疫措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

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是每名公民都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个别人员违反闭环管控要求,不听劝阻、强行外出,还有的拒不配合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核酸检测,甚至威胁、辱骂、伤害防疫工作人员。

2021年1月9日下午,石家庄市元氏县居民杨某某(男,32岁)违反疫情防控公告中对社区实行闭环管控的要求,不顾小区保安人员劝阻,翻越社区围墙到附近购物。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杨某某被元氏县公安局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2021年1月7日下午,石家庄市赵县南柏舍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到郑某某(男,46岁)家中对其因病不能自理的母亲进行核酸检测。郑某某酒后阻止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追至村委会辱骂工作人员。赵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对郑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在带离过程中,郑某某拒不配合,撕扯、踢踹、抓伤两名民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郑某某被赵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散布涉疫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每名公民都应当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但个别人员出于哗众取宠、制造事端等目的,主观猜测、编造事实,传播涉疫谣言,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2021年1月6日晚,邢台市平乡县村民王某某(男,17岁)将本人“阴性”检测结果报告单拍摄照片,委托他人使用PS修图软件将结果修改为“阳性”后,发布到快手短视频平台,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后果。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王某某被平乡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

泄露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疫情防控中,公民个人隐私应得到最大程度保护。私自在网络上泄露、公开、传播他人身份住址、家庭情况、活动轨迹等信息,都涉嫌违法,不但无助于防疫工作,还会给疫情防控带来干扰。

2021年1月15日上午,保定市唐县某单位工作人员李某(女,45岁)将一份密切接触者初核信息表(包含人员户籍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转发至微信群,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因侵犯隐私,李某被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4

伪造核酸检测证明,企图蒙混过关

当前,我省公安机关实施严格的应急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省内扩散、向省外输出,但个别人员违反管控措施,伪造核酸检测报告、通行证件等证明文件,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

2021年1月13日下午,某公司司机贾某某(男,43岁)驾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高碑店南口检查站时,出示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被警方当场查获。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贾某某被高碑店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来源:河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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