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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交警1月25日发布5起醉驾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1年01月02日00时10分许,张某醉酒后驾驶豫SL*876小型轿车,沿固始县踏月寺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朱二鹅块店路段时,与其相对方向行驶的由蒋某某驾驶的豫SP3*67小型轿车及孙某驾驶的豫SM2*32小型轿车发生事故,后又撞到踏月寺街东侧路边停放的豫S65*43小型轿车及踏月寺街西侧路边停放的豫S*5446小型轿车,事故致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从张某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07.16mg/100ml。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1年01月07日21时45分许,陶某某驾驶豫SR2*56小型普通客车,沿河南省固始县王审知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红樱桃幼儿园门前路段时,与韩某某驾驶的豫SZ*238车辆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陶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7.65mg/100ml。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陶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1年1月11日00时50分许,汪某某驾驶豫S*3916小型普通客车,沿中山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老妇幼保健院门前路段,撞上许某磊驾驶的豫S*4111小型轿车及杨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致三车及广告牌受损。后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汪某某血液中乙醇195.43mg/100ml。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汪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1年01月12日20时23分许,何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货车,在固始县黄河路香樟苑小区南门门口倒车时,与李某某驾驶的豫S71*16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擦碰,事故致车辆受损,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7.60mg/100ml。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