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请假未获批,男子强行休假回来后竟遭辞退。

陆某是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2020年1月6日,因父亲病重向主管提交请假报告后回家。次日,陆某在火车上得知公司不准后返回公司。途中得知父亲去世,再次回家处理丧事。2020年1月14日,陆某返回上海,次日上班。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陆某旷工超过三天为由,将陆某辞退。近日,法院一二审均判决公司违法,赔偿陆某7526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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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公司也太没有人性了,法律还不强人所难呢,这公司的章程还妄图强人所难。这样的公司,要求员工连人伦都不讲,如果能做到这样的员工,还是人吗?能做好什么工作?这样的公司就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

那么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开除员工?

1、我们俗称的开除员工,法律上称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公司喜欢拿法律规定旷工三天就可以开除员工来说话。但事实上,这条法律在2008年《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修改之后就没有了。

法律规定的与员工解除的情况只有两种,第一种,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第二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所以这个公司只能拿陆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2、而规章制度是有严格的程序的。

第一,规章制度内容合法;

第二,规章制定制定经过了法定程序,且经过公示。这个法定陈旭,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而且不是说一旦违反规章制度就可以解除,是需要严重违反才可以。

这个公司规定旷工三天就要开除肯定是不合适的,正常应当是无故旷工才可以解除。

因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上面还有法律,《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这是民事活动的根本。如果只规定旷工就要开除,按员工路上晕倒住院三天,没有到岗,算不算旷工?所以这种规章制度肯定是违法的。而陆某为处理丧事,是正当的人伦之情,公司以这种理由,违反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当然会被法院判决违法。

最后,我们让我们再看一次法院判决书的说理:“纵观本案,陆某请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为这样悲天悯人的判决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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