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