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政策的出台,既可以帮我存钱,存款年利息比银行活期存款高得多,又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缴存的公积金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可谓一举多得,这真是一项惠民好政策,我们老百姓安居乐业有了保障!”1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内,从事餐饮行业的邓女士正在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她开心地说,等到公积金缴纳6个月后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了这笔钱就可以在张家界市买房安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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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指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无固定单位进城务工人员等(包括港、澳、台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方式就业人员。申请开户缴存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同时,具有张家界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我市《居住证》,在张家界市辖区内就业并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

“我们结合张家界市实际,出台了《张家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目的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化建设进程,吸引更多农村和外来张家界市创新创业人员安居乐业,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支持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改善居住条件。”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贺军梁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比例为月收入的10%-2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专户实施统一管理、并归个人所有。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个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并提供担保人、固定资产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