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
2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近日,株洲市天元区对两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2020年7月11日,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雷打石所四级主任科员文茂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之后,渌口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天元区纪委监委给予文茂其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2019年12月20日,天元区司法局群丰镇司法所所长叶军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之后,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经天元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天元区委批准,给予叶军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芦淞区龙飞驾校校长醉驾
还不配合检查
拒绝酒后驾驶,作为驾校工作人员更应以身作则。1月21日,株洲市荷塘交警大队民警在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名醉驾上路的驾校校长。
当天,荷塘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红旗立交附近路段设卡检查过往车辆。
下午3时左右,一辆载有3人的教练车被民警拦下检查,车内有很浓的酒味。
驾驶员对着检测棒吹气后,检测棒立即闪烁并发出提示音。
随后,民警示意教练车靠边接受进一步检查,但驾驶员拒不配合,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最后,民警出示了警官证,对驾驶员进行了临时性人身检查,从其身上搜查出驾驶证和身份证,确认驾驶员身份。
经查,驾驶员姓晏,是芦淞区龙飞驾校的校长。
车上三人聚餐时,都喝了酒。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晏某的检测数值达到14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晏某被带到医院接受抽血检测。
1月22日上午,晏某的血检结果出炉: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16.83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
荷塘交警大队二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晏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信槟榔能解酒
她醉驾被查处
女司机刘某晚上和朋友喝了两场酒后,轻信吃槟榔能解酒,竟驾车上路,被石峰交警查处。
上周,民警在沿江北路、白石港路等路段设卡,开展“中南片区百日行动”酒醉驾整治行动。
刘某驾车经过沿江北路时,被民警拦下。
接受检查时,刘某一脸醉态,走路摇摇晃晃,语无伦次。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2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
原来,刘某晚上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些酒,之后到KTV又喝了几瓶啤酒。
她曾在某短视频社交平台看到过关于“槟榔能解酒”的视频,对此深信不疑,因此饮酒后特意嚼了一些槟榔再驾车。
之后,经过抽血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78.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她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年关将至,聚会活动增多,司机朋友不要心存侥幸,要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 | 株洲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