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福建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结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爱奇艺公司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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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福建字节跳动公司经授权取得电视剧《亮剑》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剧在关联公司运营的“西瓜视频”进行网络传播。字节公司后发现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向公众传播《亮剑》,字节跳动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爱奇艺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

爱奇艺公司辩称福建字节公司获得非独家授权,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涉案视频系由网络用户上传,爱奇艺只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没有对用户上传的视频进行编辑或整理,涉案视频不收费且位于用户创建的播单中,在“爱奇艺”平台的播放量极少,不会给“爱奇艺”平台带来任何收入。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爱奇艺未经授权,侵害字节公司对案涉电视剧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020年11月13日一审判令爱奇艺公司赔偿字节跳动35万元经济损失,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616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