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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

关于对查扣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物品,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依法处理并上缴国库。本公告发布满六个月无人对所公告的财物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现将我局执法办案部门依法扣押的以下129辆车辆(附: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查扣车辆登记造册依法处理公告一览表)予以公布,请被扣押车辆的相关当事人于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扣押部门接受处理,否则,我局将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扣押的车辆。

联系方式:

治安大队:0774-5284449

刑侦大队:0774-5286848

禁毒大队:0774-5136543

城中派出所:0774-5282444

建东派出所:0774-5127110

河南派出所:0774-5211444

城北派出所:0774-5220050

大宁派出所:0774-5522210

铺门派出所:0774-5098043

桂岭派出所:0774-5533110

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

2021 年 1 月 25 日

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

关于对查扣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1.汽车

2.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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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来源:(贺州八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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