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晚,庆城公安交警庆城中队在新华街环保局门前开展“严管防控事故保春运”统一夜查行动。20时49分许,执勤民警对甘M6***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刘*龙例行检查时,发现刘*龙涉嫌酒驾,后抽血检测后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10mg/100ml,属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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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当天下午,刘*龙驾驶甘M6***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拉上妻子及三岁的孩子回到玄马老家。许久未见面的几个堂兄弟边聊天边吃饭饮酒,场面十分热闹。晚19时结束后,刘*龙感觉自己没有喝多,便开着大货车载着妻子和孩子准备回家。途径华池路口时,孩子想要吃的,便打算买点吃的再回家,没想到经过环保局时被开展夜查的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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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公安交警庆城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对刘*龙实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