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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外疫情加速扩散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随着春节临近,人流、物流将呈现剧增趋势,为统筹做好春节期间集体聚餐疫情防控和冷链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饮食安全,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工作,根据《全省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民勤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通告:

一、集体聚餐管控措施

1.严格控制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集体聚餐(50人以上)活动,确须举办的实行“双报备”制度,即聚餐当事人要向宴席承接单位报备最高控制人员数量和聚餐规模,并对聚餐人员旅居史进行核查,填写聚餐人员姓名、联系电话、14天内旅居史信息登记表,禁止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参加聚餐;宴席承接单位要提前1日向所在街道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或村委会报备疫情防控方案、餐饮从业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聚餐当事人提供的信息。经所在街道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或村委会审核确认后,具备上述条件的,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落实“双报告”制度,即集体聚餐举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承接集体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流动餐车、流动厨师通过《武威市集体聚餐备案监管系统》,落实网上注册、网上报告、网上备案。凡不具备“双报备”要求,未经所在街道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或村委会审核确认的,一律不得举办、承接集体聚餐和宴席活动。擅自举办、承接集体聚餐和宴席活动的,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的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2.严格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坚持落实晨检和早中晚体温检测记录制度,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及时更换,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直接接触食品时要戴食品级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从业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岗证)上岗;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立即上报单位或所在镇(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

3.加强顾客就餐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要提醒顾客和其他入店人员非就餐时必须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落实体温检测、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信息、设置“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如实登记入店顾客和其他人员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信息。推荐使用自助点餐、一次性餐具、公筷公勺公夹,开展“光盘行动”,拒绝铺张浪费。

4.承接“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要求落实“双报备”制度,对就餐人员旅居史进行核查,并将承接“年夜饭”的桌数等情况提前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做好人员、环境和冷链食品的防控。私人、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者尽量不参加。

5.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场所内圈养、宰杀、采购、加工和经营活禽及野生动物。禁止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二、冷链食品管控措施

6.禁止购进、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

7.禁止客运、物流、电商、快递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购进、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冷链食品。客运车辆不得运输、装卸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不具备冷链贮存、运输条件的货运车辆不得运输、装卸冷链食品;不具备冷链运输、贮存条件的电商平台、快递公司一律不得承接冷链食品的销售及其派送业务。

8.禁止家庭和个人私自从网络、寄递或其他渠道购销来源渠道不明的冷链食品。

9.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备案登记或许可,擅自在街道、门店、集市等场所摆摊设点,从事畜禽肉类、水产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发现没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摊位登记证(卡)、不能提供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和“电子一票通”的,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扣,从严从重查处。

10.具备冷链食品运输、贮存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或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运输、装卸和贮存的,运输、贮存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食品运输车辆必须做到专车专用,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11.从事冷链食品运输、贮存业务的生产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从事冷链食品运输、贮存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未经备案或不具备冷链食品运输、贮存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运输、贮存冷链食品。

12.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取得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岗证),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

13.凡从县外购进国产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6小时前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产地、去向等信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按要求索取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商出具的“电子一票通”,将其公示在经营场所相应显著位置,并实行明码标价。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和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上市销售。

14.消费者选购冷链食品应选择正规的超市或商场,购买时应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检疫信息和“电子一票通”等信息。

三、加强市场监督检查

15.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擅自举办集体聚餐、宴席活动以及购进、运输、装卸、贮存、销售和使用冷链食品的,一经发现,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16.各监管部门要保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节日。

监督举报电话: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民勤县商务局0935—4122356

民勤县卫生健康局0935—4122429

民勤县公安局0935—4122212

民勤县交通运输局0935—4122328

民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935—4121728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勤县商务局

民勤县卫生健康局

民勤县公安局

民勤县交通运输局

民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