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里没有对与错,这句话似乎已经成为了恋爱至上者的宣言。 在这样的宣言下,无数真性情者为爱痴狂,比如:徐志摩。

1922年,身在柏林的徐志摩终于下定决心要和发妻张幼仪离婚了,这个25岁的男诗人已经决定好要为爱抗争,哪怕那个林家姑娘还没有接受他。既然是“为爱抗争”,那自然就会有阻挠他的人,比如他的恩师梁启超。远在北京的梁启超写信劝告他:

万不容以他人之苦痛,易自己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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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过来人,给一个年轻人的忠告。梁启超是了解徐志摩的,任凭徐志摩有多少理由,说他与张幼仪的婚姻只是“包办婚姻”的产物也罢,爱上了世间男子皆会爱上的那个她也罢,梁启超还是毫不客气地道出了他的离婚只是把自己的快乐放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本质。“他人”指的就是张幼仪。

对于这样的劝告信,徐志摩当然是不会妥协的,虽然他一向很尊重恩师。他回了一封信,这封信现在被人命名为《致梁启超》,其中有一个风靡多年的名句:

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这句诗让我们看到了徐志摩对林徽因的痴情,作为一个男人敢为了一个女人与天下抗争,何等霸气!90多年前,多少进步文人想挣脱无爱的婚姻,却都畏首畏尾,硬是不敢。他们中有的把心中挚爱藏在家外,背着家里的小脚妻子与其相会,硬是活成了自己讨厌的模样。有的,则终身不再谈感情,醉心于书海中。但徐志摩不一样,他既不愿在爱情里苟且,也不愿意认怂!

于是这句“得之,我幸;不得,我命”,一火就是近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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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人不解的是,这句爱情宣言诞生时,徐志摩和张幼仪的二儿子也快出生了。徐志摩是在张幼仪怀有两个月身孕时提出离婚的,这是他们的第二个孩子。4年前,他和这个他没爱过的女人,生下了长子阿欢。或许这就是诗人吧?

最终张幼仪还是拖到了儿子彼得出生后,才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签字时,张幼仪没哭也没闹,过去几年的共同生活早就让她对这场婚姻不抱什么希望。协议签完,徐志摩的心情是很不错的,他甚至提议与前妻一起去医院看看刚出生的儿子。

后来张幼仪用这样一句话,来形容徐志摩见到二儿子时的状态:“把脸贴在窗玻璃上,看得神魂颠倒”。看了许久后,徐志摩潇洒地离去,没有问前妻将来打算怎么抚养孩子。他着急地寻找那“唯一的灵魂伴侣”去了……

数日后,仍然没有从离婚的喜悦中恍过神来的徐志摩,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十分严肃的声明”:《徐志摩、张幼仪离婚通告》。如此高调的离婚,让本该低调的家事成了街头巷尾的谈资。与这则通告一起登出来的,还有徐志摩的一首现代诗,他特意标明这是写给张幼仪的。

这首诗的名字大家可能没怎么听说过,但它诞生了一个风靡99年的网红诗句:

此去清风白日,自由道风景好。

清风、白日、风景,徐大诗人这12字确实太美了。于是文艺青年们,纷纷把它当成自己的签名。但看过全诗后,却让人不知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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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诗人出手,焉有不好的作品?这首诗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一等一的好诗。从遣词上来看,热情而又有感染力,感情层层递进,结构有张有弛。从意境上来看,黄海、昆仑,样样意象都能信手拈来,能把一首离婚诗写出如此豪情,除了徐大诗人,在现代诗坛笔者还真想不出第二人。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前夫在报纸上登这样一首诗,对任何女子来说都会是一个打击。“如何!毕竟解散,烦恼难结,烦恼苦结”,这开心、得意的样子,彻底地否认了他们的婚姻中曾有过爱情、甚至是感情。

对于这样一首诗,每个人有完全不同的理解?有人不懂,离都离了为何非得公布登报发这样一首诗,太狠了;也有人认为,既然不爱,就应该如此决绝,徐志摩这是为她好。是是非非我们已经不去评判了,毕竟这首诗本身确实是上佳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