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9日,国家民委下发《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双流区等189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显示,双流区是成都市在本批次中唯一被命名的区(市)县。

党的十八大以来,双流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16年被表彰为“成都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8年被命名为“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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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2019年以来,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把双流打造成为新时代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长最快的地方”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会同全区上下聚焦聚力上级赋予双流争创先进、示范引领的责任使命,主动创新实践新时代城市民族事务管理模式,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和创新社区发展治理方式,在东升街道生动实践“3 3 N”“三心”党建工作法,在多民族聚居的欧城花园小区探索构建“1 211”居民小区治理模式,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打造出全国互观互鉴的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社区样板。民族团结进步的“双流做法”,得到尤权等中央、省、市领导高度肯定、主流媒体关注点赞、基层群众普遍认可。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周期为5年。双流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将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持续促进全区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动在双流各族同胞心手相牵、守望相助,凝聚形成高质量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中国航空经济之都的磅礴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